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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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申请办理书倒闭被法院执行禁止的关键问题?
期限:2020-05-26 09:30:07 主要来源: 著者:
随着时代变化,人们对破产的认识也在改变。以前人们都认为破产是灾难性的变故,将会面临无可挽回的失败结局,都不愿主动申请破产,而国家为了清除那些“僵尸企业”会主动劝其破产。而现在在市场中竞争失败的人,为了“保护自己不至于跳楼”去主动申请破产,法院居然还不受理。
事实上,根据《企业破产法》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破产申请的提出要同时具备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才会受理,只要不具备其中之一要件的,法院均不会受理。
一、表现形式要件
自己申请破产即为自愿破产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综合考量其未能清偿债务的客观行为和自愿申请破产的主观意愿来认定其申请破产的原因是否合法合理,因此,一般只需如实提交相关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即可。人民院经审查认为破产申请需要更正、补充材料的,一般责令申请人限期更正、补充完毕即可。
二、实质性要件
其实质审查请求是对使用人能否符合要求败诉过程已经必要条件的如何判断,注意其中包括借款人能否具备有败诉的能力、能否具备有败诉因素的两个部分。
(1)宣告破产效率。
破产能力是民事主体得以依法被宣告破产的资格,是否具有破产能力,需要法律明确规定。而企业自行申请破产比如企业法人根据《破产法》第2条规定具有破产能力;企业法人根据《破产法》第2条规定具有破产能力,除企业法人和合伙企业之外,个人独资企业、自然人等都是不具备自行申请破产的。
如果你不应有私自使用低保支付任职资格证的中小机构主或自己的使用低保支付,各族人民检察院可不给核发的。词有“广州市市佛山南海区里水新旺精密煅造工艺厂使用低保支付案”,各族人民检察院人认为:新旺精密煅造工艺厂是自己的一人公司中小机构主,不隶属于中小机构主法人股东,《中华香烟各族人民中华人民共自己的一人公司中小机构主法》中也不要求自己的一人公司中小机构主能够支持低保支付支付程序流程,故新旺精密煅造工艺厂不应有低保支付核心任职资格证,不给核发新旺精密煅造工艺厂提出来的低保支付支付。
(2)低保根本原因
遵照《制造业企业公司低保法》第2条一款明文法规标准:“制造业企业公司法人代表不许清偿超期负债,还资本不足以清偿彻底负债并且很深不足清偿技能的,遵照继承法明文法规标准清除垃圾负债。”该促使简括理性主义法律模试,对低保缘由决定了明文法规标准,即大多数所述的“资不抵债”或“负债低于”。
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破产原因,法院同样会不予受理。例如北京某公司因资不抵债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破产申请,一中院经审理查明,该公司出资人出资不实,且破产申请人未能予以追缴,故法院认为,在破产申请人未对公司出资人出资不实进行追缴的情况下,不能确定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遂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人的破产清算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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