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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承人的范围与顺序
只能根据《民法典》第四127条,赠予人分两位按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特殊规则:
代位继承扩张:侄子、侄女可代位继承叔伯遗产(《民法典》第1128条);
继子女继承权:需形成扶养关系,仅办理收养手续的不当然享有(最高法院《继承编司法解释》第12条);
胎儿预留份:遗产分割时需保留胎儿份额,出生后死亡的按法定继承办理(第1155条)。
(二)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情形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绝对丧失);
遗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可恢复,需被继承人生前宽恕);
伪造、篡改、隐匿遗嘱情节严重(第1125条)。
二、遗嘱继承遗产继承遗产中的手段与保障审理(一)遗嘱的合法形式要件
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民法典》第1134条);
代书遗嘱:需两名以上见证人,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民法典》第1135条);
打印遗嘱:需每页签名,见证人全程参与(《民法典》第1136条);
录像遗嘱:需记录遗嘱人及见证人肖像、声音(《民法典》第1137条)。
实务难点:
代祷人从业资格:分家析产人、受遗赠人基本利害密切关系人不准看作代祷人; 遗产分割获取:以之后有一份允许遗产分割为基准,办理公证遗产分割就不再具备必需效益。(二)遗嘱无效的典型情形
内容违法:如“所有财产归再婚配偶,子女不得继承”;
程序瑕疵:代书遗嘱仅有一名见证人;
意思表示不真实: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民法典》第1143条)。
三、实际生活中的“消退陷井”确解(一)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规则
清偿顺序:先缴纳税款,再清偿债务,最后分配遗产(《民法典》第1159条);
有限清偿原则:继承人仅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第1161条);
放弃继承的效力:需书面放弃,否则视为接受继承(第1124条)。
(二)代持财产的权属认定
借名买房:需结合购房款来源、实际居住情况综合认定(2025年《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30条);
股权代持:实际出资人可主张股东资格,但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4条)。
四、的权益保护的的实际生活改进措施继承公证前置:对争议遗产,可申请公证机构出具《遗产清单公证书》;
财产保全措施:对易贬值财产,可申请法院拍卖、变卖后提存价款;
调解协议转化: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协议后,申请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
专业律师介入:对跨境继承、涉税问题,需委托律师设计跨境遗产规划方案。
结语:道德思考力下的人致富弘扬传统文化 现在,中国正从“祖产文化地赠与”向“更多中华传统文化”转型期,2025年《民法典赠与编司法行政解釋》新加“祖产文化地菅理人制度的重要性”,清楚证券有限公司、信托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可扮演专科祖产文化地菅理人。对普通的家廷来说,需牢树“推迟开发计划”商业的价值观,能够 遗产分割、安全、信托公司有限公司等机器建立中华传统文化安全体系;对赠与人来说,需均衡合情合理与法理,在综治轨道列车上完成家廷更多的稳定换季。只不过,真真正正的中华传统文化不会更多的轻松交接,然而是一家商业的价值观的延续性与升化。下一篇: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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