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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说:
法律依据:虽然法律未直接规定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可以通过调解解决,但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承包人有权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这可以视为一种双方协商解决的方式。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其核心在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协商和达成一致。
实践意义: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双方就工程欠款及优先受偿权达成了协议,通过调解书形式对工程款优先权进行确认,既符合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也节省了司法资源,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否定说:
物权性质: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在性质上与法定抵押权相似,属于物权范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七条,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因此,有观点认为,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不能通过调解书形式确认。
第三人利益:允许通过调解书确认优先受偿权可能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风险。特别是当建设工程存在抵押权等其他优先权时,调解确认的优先受偿权范围可能直接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
三、司法机关实训 在刑事实现中,大局部检查院网的新趋势国际裁判论点是的基本原则不充许在诉讼调节书上直观选择合理化受偿权及收入额。来说在拆迁中遇到证明建筑公程资金合理化权的质疑,检查院网还是会必须要 对被告方有没取得合理化权的主休报名要求、有没在合理化期效内执行合理化权、所证明的合理化权范围内有没来源于威胁一些债款人好处等环境做好实际上性合法性审查以制作出之后认证。 四、实验结论 笔者认为表明,即使规划建设项目款优先级级受偿权能不能能否通过协商还款计划彻底解决发生异议,但从中国法律法规设定和实践性去来说,协商还款计划书最为本身具备中国法律法规效果的卷宗,在买卖夫妻双方当时人无条件协商还款计划并取得不同的情况报告下,能否用以认定建设项目款优先级级受偿权。虽然,可以重视的是,协商还款计划时时应采取无条件、有效的性、委托公证的要求,为了保证买卖夫妻双方当时人的有效的有效的权利取得足够质量保障,并制止有损三、人的有效的性有效的有效的权利。直接,执行局在审理协商还款计划必一运动 范本时也会去原因性审理,以为了保证协商还款计划结杲的有效的性性和委托公证性。下一篇:计算工程款利息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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