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必一运动 > 相关资讯 > 行业必一运动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嘱遗产分割开启后,由1步骤遗嘱遗产分割人遗嘱遗产分割,第二点名步骤遗嘱遗产分割人不遗嘱遗产分割;没得1步骤遗嘱遗产分割人遗嘱遗产分割的,由第二点名步骤遗嘱遗产分割人遗嘱遗产分割。有点规范,丧偶儿媳妇对公的婆,丧偶女胥对岳你,尽了关键赡养老人责任义务的,用于1步骤遗嘱遗产分割人。 安排的条件和条件均等分配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特殊照顾原则: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多分原则: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少分或不分原则: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协商原则: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真实案例表述 列举,老杨父子死亡了后,祖产都都分配好好中,也许次子已死亡了,但其妻赵某因公账婆尽了通常赠予权规律义务,依法依规应作为首要次序赠予人,规律依据参于祖产都都分配好好。这表达了规律对丧偶媳妇赠予权个人行为的同意和鼓舞。 优毛病分享优点:
扩大了遗产范围:新民法典采用概括+除外的方式界定遗产范围,只要是死者留下的合法财产,均属于遗产。
增加了遗嘱形式:新增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提高了遗嘱的多样性和便利性。
取消公证遗嘱优先效力:所有合法有效的遗嘱,以时间最近者为准,更加公平合理。
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侄甥纳入代位继承范围,减少遗产无人继承的可能性。
新增宽宥制度:继承人因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后,可因被继承人原谅而恢复。
缺点:
法条数量偏少:相较于其他国家民法典,继承编条文数量仍显不足,难以满足复杂多变的现实需求。
部分规定合理性存疑:如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合理性,以及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正当性仍有待商榷。
遗产分割细化不足:虽然规定了遗产分割的基本原则,但在具体操作层面,如遗产价值评估、继承人协商机制等方面尚显不足。
完善提醒增加法条数量:进一步细化继承编内容,增加相关条文,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
调整法定继承人范围:考虑将孙子女、外孙子女等直系晚辈血亲纳入第一顺序继承人范围,减少遗产“向旁流散”的现象。
完善遗产分割机制:建立更加完善的遗产价值评估体系和继承人协商机制,确保遗产分割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强化遗嘱效力:进一步明确遗嘱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减少继承纠纷。
引入遗产管理人制度:借鉴国际经验,引入遗产管理人制度,由专业机构或人员负责遗产的管理和分配,提高遗产处理的效率和公正性。
浩云动态RELATED
更多>>最新案例NEWS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