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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介绍】
201614月19日,张某强入司某能量方法应用有限制单位(接下来简称为:能量单位),现在能量单位并还没有获得经营进行营业执照进行,故未签书面材料劳动就业就业者必一运动
、未缴交当今生活人寿商业保险,因与老板们见面多年的,书面保证必一运动
月入25000,受聘项目工程方法应用部总营销经理营销经理,随着时不时在天津1克拉玛依复杂有关的工做。2012年4月7日能量单位进行完后有关的深圳消防手续,但还还没有与张某强签签订的劳动就业就业者必一运动
、缴交当今生活人寿商业保险,且长远欠付工资收入,2次催要反遭。2012年4月1日张某讲求回东莞工作,双方彼此第三步书面保证必一运动
月入调准为29000。张某强入司到现在,单位的诸多担保均还没有完成不足,无可奈何的一样,个人申请劳动就业就业者诉讼。
【案件审理经过】
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必一运动
、未缴纳社会保险以及未及时发放工资,在劳动纠纷律师的指导之下,李某强向能源公司邮寄了被迫解除劳动必一运动
通知书,在劳动仲裁阶段,提交了录音、入职表、员工年度工作任务承诺书、微信聊天截图等证据,充分证实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工资标准问题,通过劳动纠纷律师的专业操作,劳动仲裁诉求一一得到支持,既拿回属于自己的劳动报酬,同时得到经济补偿。
【劳动仲裁律师评语】
依据《劳动必一运动
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必一运动
:(一)未按照劳动必一运动
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必一运动
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必一运动
的其他情形。《劳动必一运动
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必一运动
的...该案例在劳动必一运动
律师看来,录音、微信截图、员工年度工作任务承诺书及薪资邮件截图等材料能够充分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以及李某强月工资标准。“口头协议”不过是碍于双方熟识多年的情面,但当自身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的时候,不要一味妥协,也不必惊慌,本案经过专业的劳动仲裁律师操作,案件思绪瞬间清晰,拨云见日,最终大胜。
劳资纠纷中,劳动者作为弱势一方,因相关法律意识淡薄,容易受欺,也很难想到可以通过劳动仲裁途径维权,浩云律所有一支专业劳动仲裁律师团队,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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