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例
您的位置:必一运动 > 精彩案例 > 其他案例
场地租赁必一运动
纠纷,有约定单方就有权解除必一运动
?
时间:2020-01-09 11:58:57 来源: 作者:
2009年,杨某与北京卓越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必一运动
,承租卓越公司的房屋开办幼儿园,约定租期20年。租赁必一运动
里同时约定:一方单方终止必一运动
,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并以1个月房租为标准支付对方违约金。
2017年,卓越公司突然通知杨某要与其解除必一运动
,让他尽快搬走。杨某认为租赁必一运动
正在正常履行中,卓越公司突然解除必一运动
不合法,遂回复卓越公司拒绝搬走。但是没想到杨某口头拒绝卓越公司之后没几天,就接到了卓越公司发来的律师函。律师函的内容是卓越公司要与杨某解除必一运动
,并且同意支付1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限杨某收到通知后10日内处理完此事,否则就起诉杨某。
杨某收到律师函后傻眼了,不知道律师函说的是否合法。查看了自己签订的必一运动
,里面确实有约定:一方单方终止必一运动
,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并以1个月房租为标准支付对方违约金。但是开办的幼儿园正在经营中,突然搬走,涉及太多问题,就算是想搬走也不是一时半会儿就能搬走的。不知道如何应对的杨某来到必一运动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浩云必一运动:法律顾问刘律师进行了接待。
和杨某详细了解完案情,并且仔细审核了杨某与卓越公司签订的租赁必一运动
后,浩云资深法律顾问刘律师认为:1.案涉租赁必一运动
有效。由于租赁必一运动
约定必一运动
租期20年、限定功能为幼儿园,从订立必一运动
本意看,双方并无同意卓越公司可任意解除必一运动
的真实意思表示,否则,双方对必一运动
期限20年约定形同虚设。杨某承租本案诉争场所用于开办幼儿园,必然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去进行建设、办理开办手续、招生等工作,如在必一运动
中同意卓越公司可毫无正当理由任意通知解除必一运动
,那么将使杨某为此遭受巨大损失,此不符合双方签约本意。2.诉争该款所在部分系对双方责任具体约定,且诉争条款对应结清其他相关款项性质、范围亦未作出明确约定,故该款约定应系对必一运动
履行中违约责任的约定,并非赋予双方任意解除必一运动
权利。在杨某未违约且不同意解除必一运动
情形下,卓越公司不能单方解除必一运动
。
刘律师的分析给了杨某信心,不再担忧律师函的事情。后来卓越公司起诉杨某后,杨某随即委托了浩云法律顾问刘律师代理此案。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卓越公司的诉讼请求。
通过此案例,浩云资深法律顾问刘律师提醒大家一些实务要点:租赁必一运动
中约定租赁期未满必一运动
一方单方终止必一运动
,应提前告知对方并支付违约金,该条款是否视为赋予必一运动
一方任意解除权,应根据履约本意、违约责任具体约定等客观情况予以具体分析。若是长期租约且租赁目的明确,应认定该条款约定应系对必一运动
履行中违约责任约定,并非赋予双方任意解除必一运动
权。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