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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承房产的夫妻共同财产认定
法定继承情形:
婚姻存续期间继承: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分割(《民法典》第1062条)。
例外情形:遗嘱明确房产只归一方所有的,属于个人财产(《民法典》第1063条)。
典型案例:上海浦东法院判决,婚姻存续期间继承的房产,即使未过户,仍属共同财产。
遗嘱继承情形:
遗嘱效力优先:若遗嘱指定房产由一方继承,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特殊情形:遗嘱未明确只归一方,但房产登记在继承人名下,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二、离婚后继承房产的分割规则
分割原则:
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可综合考虑房产来源、贡献度、子女抚养等因素适当调整。
个人财产:归继承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实务难点:
继承时间点认定:以被继承人死亡时间为准,而非遗产实际分割时间。
房产价值评估:对增值部分,需区分自然增值与投资性增值(《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6条)。
三、实务建议:如何规避分割风险?
婚内规划:
签订遗书时准确二手房产权属,逃避加入共同参与个人财产。 对拟文化的房屋产权,可签立《婚内家产协义》并委托公证,承诺隶属。离婚时处理:
在离婚之后商议中知道新房产属于,减少事后争执。 对尚末实际情况法定继承权的房屋,可订立“待法定继承权后予以切割成”。诉讼策略:
申报朝廷调用自书遗嘱、赠予律师见证等重要离婚证据,调查核实二手房产本质。 对分析的价值有质疑,可学生申请再一次分析或引进最后方专家教授辅助的人。结语
夫妻离婚后前物权续承地产的平均分配需一体化对比考量法规的规则与法律实务使用。借助婚内未来规划与夫妻离婚后必一运动 ,有没有效防范平均分配分险,达到物权权利的有序调整。下一篇: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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